張惠妹_原來你甚麼都不要
環保署說,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,一旦遭違法利用,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,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。民眾可循「回收2步驟」回收廢棄車輛。
第一步:「找回收商」,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「0800-085-717」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或資源回收網(http://recycle.epa.gov.tw/)查詢回收商。
第二步:「拿聯單取車牌」,約定拖車時,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,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「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」。並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民眾主動報繳廢車回收獎勵金,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1,000元,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。
環保署提醒民眾,回收廢棄車輛時,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及車牌(汽車兩面、機車一面)、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,以停止牌照稅、燃料費的累計,兼顧環保與節稅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